各系部、处室:
为加强对我校教师从事社会兼职工作的管理,规范我校教师从事社会兼职工作的申报程序,即日起我校对所有在岗教师的社会兼职情况进行统计与备案,请各系部、处室领导及时将此通知转发给本部门教师。
1、已具有社会兼职工作的教师,需提交加入社会兼职时填报的申请表复印件一式两份,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,以部门为单位于3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进行备案。
2、预申报社会兼职工作的老师,须将社会兼职申请表上报学校翱础办公系统,经部门负责人、科研处、主管校长审核批准。
全校在岗教师如不及时进行备案,在今后学校各项工作中将不予承认其社会兼职。
科研处
2023年3月16日